政府专项债,可用于收储土地,也可收购存量商品房

2025年3月5日,202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定调房地产地方政府可以用专项债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来稳楼市引发了社会各界持续热议与深度思考。


回顾近年来关于专项债的政策可谓是跌宕起伏,但最终定位于“可以用专项债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虽说有些牵强,但也体现了政府大格局下的应有担当。


据百度百科,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可以有效拓宽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专项债券于2015年首度发行,当年发行1000亿2016年和2017年的发行量分别扩张到4000亿和8000亿2018年,专项债券发行量首度超过1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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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对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的规范管理进行了细化,以指导地方政府规范推进,此后,土储专项债一度在专项债中占据较高比重


2019年9月,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及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领域,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土地储备专项债暂停发行。


2024年5月14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提出了五个方面18条措施,其中包括“对收回收购土地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央通过现有资金安排渠道适当给予补助,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允许适当比例的自持物业用于保障性住房,对于确因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自持义务,经充分协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合理价格收购用于保障性住房”


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措施,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闲置未开发土地较多,支持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利于减少闲置土地,增强土地供给调控能力;二是支持收购存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考虑到当前已建待售住房较多,将采取用好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三是及时优化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2024年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指出,专项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2024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旨在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提出七个方面17项举措指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


2025年1月10日 自然资源部等4部门发布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为土储专项债重启扫清了政策障碍。同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在2025年新增发行专项债额度内,地方可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两个方面的专项债项目。


2025年3月4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从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完善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严格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通知》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要“审慎、稳妥运用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反复回购,造成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同时明确了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2025年3月5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部分提出了要“稳住楼市股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亿元,重点用于投资建设、土地收储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消化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的第(六)部分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在收购主体、价格和用途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


2025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支持项目超过4万个。推进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等工作。


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提法明确了可以用中央政府安排给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来收购存量商品房,解决了“收购的钱从哪里来”的基本问题,另外提出:“在收购主体、价格和用途方面给予城市政府更大自主权”,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尤其是关于收回的存量商品房的用途,突破了以往一直强调的“只能用于保障房”的限制。


从专项债,到土地储备专项债,再到专项债可以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逐步聚焦,但涉及到的部门越来越多,细节、环节越来越繁琐。建议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及住建等相关部门,尽快联合出台具体落地措施,避免政策朝令夕改,以指导地方政府收地收房尤其是住建部门,在之前的政府专项债方面少有露面,但用专项债收房就属于住建部门份内的事,要敢于担当,要真抓落实,抓示范典型,比如自然资源部近期陆续发布的多批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典型示范案例,以指导各地精准适用政策措施,让房地产商和购房者深切感受到中央政府的决心,看到实实在在的举措,提振投资和消费信心。

来源:土地爷公众号


发布于 2025-04-04 0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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