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来源:规划一张图

昨天,新华社授权发布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此次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1世纪以来我国2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分为六部分内容,共30条意见。这六部分内容分别是: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
其中,第四部分内容“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的第16条意见“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涉及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该条意见提出:

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

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下,较为重视“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中央一号文件相比,对于村庄规划编制有了新要求。其中最明显的是,首次明确提出:“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对于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之所以出现基调变化,应该是担心个别地方为建立完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后,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需要编制的也要编制,导致编制数量过多、经费保障不足、质量和实效较低等问题。
尽管不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但规划管理全覆盖仍是必需的。因此,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延续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以下为201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对于村庄规划的要求: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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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做好村庄规划工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的统筹。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
最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下,村庄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将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下为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pdf

发布于 2025-02-24 10: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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