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中权与证管理制度的思考
导 读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重构,将我国现行的探矿权和勘查许可证合一管理、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合一管理的立法模式改变为探矿权和勘查许可证分开管理、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分开管理的“权证分离”的立法模式,给“权”和“证”彻底松绑。并在“权证分离”背景下,对探矿权、采矿权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取得程序及运行机制进行了设计,所构建的制度体系克服了“权证合一”不利于保护矿业权人财产权益的缺陷。文章在分析新《矿产资源法》中相关“权证分离”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针对矿业权退出、矿业权登记、行政许可以及处置矿业权证和行政许可证法律责任等制度的构建、修订和法律制度的细化落实提出了建议。
本文引用信息
鹿爱莉,孙君.关于矿产资源管理中权与证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5,38(1):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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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CONTENTS
0 引言
1 现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中的“权证合一”模式
2 “权证分离”下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构架
3 “权证分离”下细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的建议




作者信息
作者简介:鹿爱莉(1964—),女,江苏省铜山市人,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采矿工程专业博士,主要从事矿业经济研究。
三审 | 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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