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宅基地,为啥不能报建?

1、个人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商业用地,与国空一致,能建设公寓吗?可以发工规证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人在这个省能立项么,能走系统么?公寓只是商业建筑的一种,这样理解比较好。法律法规层面是可以的。

2、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批准的宅基地申请建房,各地都是核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为居住用地,指的是未来发展方向为城镇居住。现状是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发展方向是由农村向城市发展,未来会进行拆迁征地。所以,不应批准宅基地建房申请,而且宅基地批准建设以乡村规划许可证为准,不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微信号:ziranziyuan1
更多资料,添加微信
复制微信号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自建房和宅基地如果批的话,会导致很多老百姓以翻新修缮为名进行扩建,然后手续合法化,这样会给后期拆迁造成很大的压力。某地城镇边界内,没有给批的,至少保证在手续上不允许合法化,这样未来拆迁的时候就可以结合房本和卫片判定是否属于突击违建,给拆迁留下操作空间。

能加固的加固,不能加固的自然灭失。房子是不动产,不是永久产。

也有地方还是可以原址原规模原高度的三原原则的翻建。

政策上应该完善提前征收,搬迁制度,只要鉴定为危房就可以搬迁,不必整体搬迁。腾出来的地方先规划绿地或者停车场,增加公共服务配套,也能给未来整体拆迁后开发留地。但是绝大部分城市是没有这个财政来做这个事情的。

3、村庄规划的范围,除了划拨的市政、公益性项目,类似于村活动中心这类项目可以下达规划条件吗?目前的城乡规划法上是没有相关的依据,但要出台的国土空间法肯定会有,目前过渡期针对这类项目请教是出什么样的一个东西来指导后期的规划方案审查?

村庄活动中心等公益性项目可依据村庄规划或“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规划条件。过渡期内,若村庄规划尚未批准,可采取承诺制(乡镇政府承诺纳入规划)作为临时依据,确保项目合规推进。

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都要条件的,也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都是需要的。

4、从规划角度如何判定为单宗地,比如一个条件里含多个出让地块(不相连)

判定关键点:权属是否独立闭合? 规划条件是否统一? 基础设施是否独立配套? 

若多个地块在权属、规划、功能上均独立,则属于不同宗地;若满足统一性且经县政府批准,方可视为单宗地。 

实际操作中,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书和权属文件为准。

来源:城市规划管理交流公众号

发布于 2025-04-03 08:13:02
收藏
分享
海报
250
上一篇:张鹏岩 等 | 低效用地再开发:理论认识、内在机理与实践路径 下一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制度的实践困境与优化策略
目录

    推荐阅读

    0 条评论

    本站已关闭游客评论,请登录或者注册后再评论吧~

    忘记密码?

    图形验证码

    微信号: 后台设置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