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会广: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陈会广

2025年5月16日,在由乡村振兴研究院举办的“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深化改革研讨会”上,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会广教授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发言指出,宅基地制度不仅是一种空间安排,更是一套承载乡村结构、人口逻辑与身份认定的制度配置,其改革不能仅从技术工具入手,而需从制度逻辑出发回应人口结构与治理体系的根本变化。

宅基地制度的形成基础,是围绕身份、分配与集体组织而建立的福利性安排,其历史逻辑决定了其封闭性与不可流通性。陈会广教授指出,现行宅基地制度可追溯至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设立的“三级所有、房地分离”体制,其背后以集体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强调成员身份和使用权资格。这一制度在熟人社会与乡土结构中长期运行,依托血缘、地缘与组织结构维持稳定,其底层逻辑并非市场配置,而是集体保障与社会控制。宅基地虽为农民的财产权,其不顺畅的流通性正源于此种制度基础。


随着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宅基地制度原有的功能格局被解构,多功能正在形成,其福利属性与资产潜力之间出现张力。陈会广教授指出,在传统社区中宅基地不仅是居住场所,也是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的物理支点;但在现代流动社会中,宅基地生活功能和福利保障正在逐步失去其核心地位,转而被视为潜在资产。但现有制度仍将其流转限制在本集体成员之间,宅基地有限范围市场化,导致资本化流动性与制度封闭性之间矛盾突出。他强调这一张力源于制度双重功能未被重新定位,而非某一环节失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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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结构与流动模式的深度变化,是当前宅基地制度面临的关键挑战所在。陈会广教授指出,当前农村已呈现出“未富先老”与“人户分离”交织的结构特征,农民工长期在外,宅基地闲置日趋普遍、农村人口老龄化明显,导致宅基地实际使用与制度安排严重错位。他认为在这种背景下,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宅基地数量是否合理,而在于原有配置与家庭生命周期、人口流动轨迹脱节,从而引发退出障碍、管理失能与制度失衡。他提醒,改革不能回避“退出机制”设计这一核心问题,而应在保障原有权益前提下探索有序退出与存量盘活的操作路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是在识别底层需求基础上推动顶层设计的精度匹配与边界调整。陈会广教授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基于收益和成本的一种算法,但农户对宅基地的期待会在资本化功能和福利化功能之间寻求利益平衡。一方面,部分农户希望实现资源变现以谋求资本化功能;另一方面,部分农户又会将宅基地视为未来保障的基本支点谋求福利化功能。他指出,改革设计不能仅服务某一类目标群体,而应构建一套允许退出又可保障的渐进性制度安排,确立权利边界、明确使用逻辑、建立退出规则,确保制度在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改进之间得到平衡。


城乡结构的不对称性与地方财政机制,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外部可动边界的重要限制条件。陈会广教授指出,长期以来城市对农村要素形成单向抽取机制,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使得宅基地制度的调整空间受限。在此结构中,若宅基地制度改革以释放建设用地或推动城镇化为导向,易产生忽视农户制度依附、放大风险转移的“攫取性改革”,损害改革正当性。他提醒,改革应以“包容性”为前提,在确保农户基本权益不被压缩的基础上推进制度改良,推动宅基地制度从身份福利走向结构治理,在人口减少与结构转型中守住农民对土地制度的基本信任。

来源:暨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



发布于 2025-05-23 1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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